中国人民银行29日向社会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较为重大的调整和改进,新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央行称,此举是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便利个人贸易外汇收支活动并明确个人资本项目交易,有助于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1. 新规: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审核后办理,资本项下需经必要的核准解读:目前,境内居民个人到银行办理结汇,如果一次性结汇额在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可凭身份证明直接办理。如果一次性结汇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上、5 万美元(含)以下,由银行审核该外汇收入合法性的证明材料。如果一次性结汇额在等值5万美元以上,须先由所在地外汇局审核。
2. 新规:对个人贸易外汇收支给予充分便利。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外汇资金收付。其中,进行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可按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部分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解读:以个人名义从事进出口贸易,这种现象已存在。但是,以前开立外汇结算账户,主要都是针对法人机构。这一次调整,从法规角度明确了个人外贸经营者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最关键的是,外汇管理局放宽了结汇和购汇的额度,只要你有真实贸易行为,结汇和购汇的额度完全自主决定,不再有限制。
3. 新规:明确个人可进行的资本项目交易,规范了相关外汇收支活动解读:这一条更多的是从外汇交易角度在法规上进行了规范。其实,通过合格的境内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海外,目前已有尝试。这属于个人资本项下的交易,新规对投资领域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4. 新规: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对外币现钞存取和携带的管理进行了规范解读:就目前而言,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几乎都是外汇储蓄账户,包括现钞账户和现汇账户。如果直接用外币现钞,在银行开立的就是现钞账户,如果是凭银行汇票、境外汇款等,在银行开立的就是现汇账户。如果要把现钞账户中的外币汇给别人,必须首先将其转为现汇,这时客户就会有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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