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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结束 基金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 7月1日,基金公司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今后,基金的核算和估值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基金净值会更及时、更准确地反映其投资组合的价值变动。业内资深人士表示,股票型基金所受影响不大,而对债券型和货币型基金的影响较大。 据悉,基金公司已反复测算首次用公允价值计量可能导致的基金资产净值增减变化,所有基金估值差异均已控制在0.5%之内。 过渡期备战 根据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今年上半年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过渡期,7月1日起按新会计准则处理账务。 过渡期尚未开始,证监会即成立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亲自挂帅任组长,副组长分别为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兼会计部主任张为国、基金部主任李正强(时任副主任)、基金部副主任洪磊。 此后,财政部及证监会等部门相继发布系列配套文件,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基金核算与估值等工作中提出具体指引。 5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就执行新准则前基金投资运作安排、科目结转等事项提出要求。 通知规定,基金认购和申购款项所产生的利息归持有人所有。 为避免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造成基金净值大幅波动,要求基金公司测算首次全面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增减变化。基金公司人士介绍,测算后对净值影响较大的,基金公司应事先在投资运作、基金份额申购安排等方面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害。 5月28日至6月15日,部分基金公司和托管行使用实际交易数据对部分基金进行了核对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对核算系统进行完善。上述人士表示,现已能够达到基金投资组合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绝对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0.5%的通知要求。 未实现收益是否用于分配的问题也有了答案,通知规定,基金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和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不得用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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