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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在美国进行金融交易应如何纳税

日期:2007年07月04日 10:27 来源:和讯  作者: [字体: ]   #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进入了国外的金融市场进行交易。如果您成功的取得了盈利,那么您接下来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税收。税收和死亡是每个人无法逃避的命运,忘了谁说的来着。本文讨论的是美国对外国人在金融交易中取得的盈利是如何征税的,如果您既非美国公民又非美国永久居民而且拥有在美国的金融市场从事交易取得的盈利,请继续往下看。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既非美国公民又非美国永久居民的人的收入分为两类:

 

  与在美国境内的贸易或业务行为有有效联系的收入(Income that is effectively connected with a trade or business in the United States)

 

  与在美国境内的贸易或业务行为没有有效联系的收入(Income that is not effectively connected with a trade or business in the United States)

 

  对于来自于资本利得或者说资本收益(比如您的交易盈利)方面的个人收入,美国的税法规定,如果美国税收年度内您在美国境内停留的时间不少于183天,您将按照30%(或者由美国和您的国家间的税收协定制定的比30%更低)的统一税率缴纳所得税。如果美国税收年度内您在美国境内停留的时间少于183天,您就不用针对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除非:

 

  您的资本利得属于“有有效联系的收入”;

 

  ...

 

  如果您的资本利得属于“有有效联系的收入”,您将在一定的减税后,按照针对美国公民或者美国永久居民制定的分级税率缴纳所得税。如果美国和您的国家间有税收协定,您缴纳的所得税可能略少一些。

 

  注意,“有有效联系的收入”并不是定义成您的收入要直接来源于您在美国境内从事的贸易或业务行为,而是定义成只要您在美国境内从事的贸易或业务行为,那么您取得的来自美国境内的所有收入都要算作是“有有效联系的收入”。比如您是一个持有F签证的留学生,那么您在美国交易股票的盈利是要缴纳所得税的,虽然您的交易盈利和您在美国的业务行为——学习,没有直接关系。下列人取得的收入通常被视为“有有效联系的收入”:

 

  F/J/M/Q签证的持有者;

 

  在美国境内的贸易或业务行为的合伙人;

 

  在美国境内从事个人服务的人;

 

  拥有或运营美国境内从事销售服务或和产品的企业的人;

 

 

  出售或转让美国境内房地产的人;

 

  出租房地产的人(可以选择是否将自己视为“有有效联系的收入”的人)

 

  然而非常关键的部分在这里:如果您在美国的唯一业务行为就是通过一家美国的经纪商交易股票、证券或商品,那么您将不会被视为“在美国境内从事贸易或业务行为”。您的资本利得(交易盈利)也因此不会被视为“有有效联系的收入”。

 

  写到这里我自己都有点晕了。还是举例说明一下得好。

 

  您是一个有中国国籍的人,居住在中国,在美国的税收年度内停留在美国的时间少于183天,与美国有关的唯一活动是通过某个经纪商交易Google的股票和黄金期货,那么您的交易盈利不用向美国缴税;

 

  您是一个有中国国籍的人,居住在中国,在美国的税收年度内停留在美国的时间等于或超过183天,与美国有关的唯一活动是通过某个经纪商交易Google的股票和黄金期货,那么您的交易盈利需要根据美国和中国间的税收协定的规定向美国缴税;

 

  您是一个有中国国籍的人,在美国留学或在美国的企业里工作但是还没有拿到美国绿卡,同时您通过某个经纪商交易Google的股票和黄金期货,那么您的交易盈利需要在一定的减税后再按照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的标准向美国纳税,或者按照美国和中国间的税收协定的规定向美国纳税。

 

  按照美国国税局(IRS)的规定,上面12两种情况的交易者需要填写W8-BEN表格、情况3的交易者需要填写W-8ECI表格来声明自己的身份,获得减免所得税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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