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703,以下简称"本基金" )自合同生效以来已实施五次分红,累计分红金额为每10份基金份额人民币9.60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合同生效以来的第六次分红。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2,788,679,054.31元。本公司决定以2007年11月19日的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2.00元人民币。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7年12月5日
场外除息日:2007年12月5日
场内除息日:2007年12月6日
2、红利发放日:2007年12月7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人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7年12月5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12月7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12月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07年12月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7年12月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或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