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进一步贯彻、宣传《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我们对银行、个人在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汇总,以网上问答的形式予以明确,现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问答》(第一期)刊出。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问答
第一期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是按境内个人还是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
答:对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银行在为其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国别”栏选择“中国”,“护照号”栏输入护照号码,同时在信息录入页面“备注”栏中输入永久居留证号码。对于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个人,不能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2、标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是否可以作为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答:可以。
3、银行在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
答:(1)对于通过外汇储蓄账户发生的结售汇业务,银行按规定录入相关身份信息后,不再需要复印其身份证件留存;(2)对于未通过外汇储蓄账户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单笔在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银行按规定录入相关身份信息后,不再需要复印其身份证件留存。
4、对于境外个人姓名太长,无法完全录入姓名栏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银行可在“姓名”栏录入姓名简称,在信息录入页面“备注”栏中录入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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