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外汇基金。香港货币制度和汇率制度是融为一体的,货币制度的核心是稳定港元的汇率,而将二者巧妙地结合在一起的是外汇基金,外汇基金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管理和支配的,用以控制港币发行,调节和稳定港元汇率的政府基金。
最初是港英政府于1935年废除银本位制时根据《货币条例》设立的。根据该条例,发钞银行需将库存的白银、银元及有价证券上缴外汇基金,换取外汇基金开出的负债证明书,才能发行港元纸币,这种货币制度是以100%英镑为准备金的英镑汇兑本位制。1974年港元与英镑脱钩自由浮动后,发钞银行该为记帐方式换取负债证明书而发行港币,港币发行时往往没有充足的外汇准备。1983年联系汇率制度建立之后,外汇基金为了维持港元与美元的固定汇率,承诺无限量地买卖港元现钞,成为了港元的实质性发行机构,发钞银行实际上只是扮演外汇基金代理人的角色。
根据《外汇基金条例》,财政司司长授权金管局管理外汇基金,财政司司长掌握外汇基金的控制权,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就外汇基金的投资政策和策略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外汇基金分为两个不同的组合来管理,分别为支持组合及投资组合。支持组合为货币提供支持,投资组合则保障资产的价值及长期购买力。外汇基金雇佣全球外聘基金经理负责管理外汇基金约三分之一的总资产及所有股票组合。
4.外汇基金的运作机制包括“六项来源”、“四种用途”:“六项来源”是港元发行准备金、硬币发行准备金、拨入的财政储备、银行体系结算余额、外汇基金票据发行额、投资利润滚存。“四种用途”是调节港元汇价,充当最后贷款人,挽救金融市场,进行投资活动。
二、联系汇率制度的巩固
经过二十多年的风雨和考验,联系汇率制度日趋完善。为巩固联系汇率制度使其可以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并抵御外界冲击,金管局在1987年开始陆续推行了多项货币改革措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次是:1998年9月推出巩固货币发行局制度的七项技术性措施,以及2005年5月推出的联系汇率制度的三项优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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