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你提到两个概念,一个是“合法资金”,一个是“合格资金”,两者有什么不同?
邹林:合格资金是指符合过去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的资金。比如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规定只能用自有外汇资金对外投资。企业的人民币资金是合法的,但不合格。用人民币资金购汇投资,或者从银行借人民币资金换成外汇,按照当时规定都不可行。企业只能用自有外汇,这些规定限制了企业对外投资能力。结果就是,只有一些出口创汇的企业才能出去投资。现在取消这样的行政审查,意味着只要是合法的资金来源都能进行对外投资。
《第一财经日报》:下一步在促进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以及允许集团财务公司开展结售汇业务上会有哪些举措?
邹林: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时间已经很长了,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都有企业开展试点。从效果来看,确实是便利了企业运营、节约了成本,应该说下一步会向更多企业推广。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集中结售汇,去年才开始在部分企业开展试点。我们将把这个试点条件明确化、公开化,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司都可以提出申请。具体来说,就是给予财务公司银行间市场会员资格,可以为其集团的所有成员公司办理集中结售汇,由此形成的结售汇头寸,财务公司作为银行间市场会员可以进入银行间市场与其他会员(主要是银行)进行交易。这种做法,既能使企业主体更好地反映其对汇率走势的判断与选择,也可以为企业节约结售汇成本。
我们提出逐步实施QDII制度,鼓励资本适度进入国际金融投资领域,在整个流出规模和频率上也是有一定的考虑的,不是完全申请多少就放开多少。总的来说,在这个领域,我们的态度是在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审慎监管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根据我国国际收支状况,采取适度鼓励的政策
2 审慎监管QDII风险
《第一财经日报》:外汇局在近日提出,今年将稳步推进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更好满足居民个人财产性收入增长和多元化投资的用汇需求。当前次贷危机形势尚不明朗,国际市场波动较大,外汇局在审批QDII额度时,对其到境外投资的风险和时机会有怎样的把握?
邹林:在QDII方面,外汇局是汇兑管理部门,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是行业管理部门,两者在相互合作和协商的基础上有适度分工。大致来讲,行业管理部门更多管理机构的经营资质、风险管理等,汇兑管理部门更多管理资金的兑换、资金的汇出和汇入。投资的产品是不是高风险产品、投资比例多少,这是由行业管理部门管理的,比如说银监会明确规定,银行类QDII如果投资境外证券市场,境外股票类产品投资比例不能超过50%,这是出于对风险的审慎监管。QDII机制中,银行、基金本身并不承担投资风险,风险最终由投资者自己承担,但并不意味着监管部门不要进行审慎监管。从外汇管理部门来说,实际上除了资金的汇出、汇入及汇兑等管理职能,我们也会关注所投资产品的资产配置、市场分布,如果有必要,会向获得QDII资质的机构本身,或者所涉及的行业监管部门提出建议。
《第一财经日报》:我们知道QFII在一定时期内有一个总的额度上限,那么在QDII额度的审批有没有整体进度和节奏方面的考虑?
邹林:我们提出逐步实施QDII制度,鼓励资本适度进入国际金融投资领域,在整个流出规模和频率上也是有一定的考虑的,不是完全申请多少就放开多少。总的来说,在这个领域,我们的态度是在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审慎监管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根据我国国际收支状况,采取适度鼓励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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