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简化境外投资审核手续。取消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手续;取消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
二是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从2002年开始试点,2005年5月全面推广。主要内容有:1.放宽企业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除了自有外汇资金外,还可使用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购汇;2.扩大境外投资购汇额度;3.不再强制要求境外投资的利润汇回境内,可以留在境外进行增资或再投资;4.进一步下放企业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权限,省级外汇局审核权限由原先的等值300万美元提高到1000万美元。
三是进一步调整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从
四是加强对“走出去”对外投资企业的前期资金及后续资本的支持。除了取消境外投资购汇额度的限制和允许境外投资企业汇出有关前期费用外,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或购汇,在集团内部开展跨境资金运作,为其集团内部的境外成员公司提供外汇放款;改进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由原先的逐笔审核改变为余额管理,银行在核定的余额指标范围内,可以自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无须逐笔经外汇局核准。
记者:今年外汇局将如何进一步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另外在个人对外直接投资方面有哪些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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