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林:对机构境外投资方面进行系统的外汇管理规范,最早是1989年出台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到现在将近20年了。这20年中,整个外汇管理体制和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我们也陆陆续续出台了很多补充性的规定,其中很多鼓励措施已经实施或部分实施。我们取消了一些以前是合理的,但因形势变化后来变得明显不合理的要求,比如利润汇回的保证、外汇投资风险的审查,类似这些虽然原有的法规上还有规定,但行政措施上已经取消了。我们还全面下放了一些外汇管理审核权限,企业境外投资所需前期费用的汇出也已经放开,境内银行也可以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一些融资性服务,符合条件的境内母公司和关联企业也可为海外企业提供后续流动资金。这些政策有的在部分企业、部分地区试点,有的已经通过单行文件的形式进行了改革。所有这些措施都需要通过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定化,同时把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要求给予明确。
我们在制定这个法规的时候,也进行过大量调研,向国内很多机构多次征求过意见。这个规定如果出台,意味着境内机构“走出去”外汇管理方面的政策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基本上能够满足企业“走出去”的需求。
记者:为什么要取消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审查?
邹林: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以前是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在外汇管理领域一个很重要的行政审批事项,目的是审核境内机构有足够而且合格的资金从事对外投资,这也是企业后续获得行政许可的一个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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