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别人买股票,只赚不亏?南海的罗某与广发证券原工作人员潘某签下了一份“保本合同”,约定由潘某来代替他“炒股”,如果亏了全数由潘某来承担。结果,期限到的时候,罗某却一共亏掉了65.4万元。昨天,该案在南海区法院一审开庭。
记者昨天在调查中还发现,其实类似的私下委托炒股在牛市中比较常见,但是现在市场行情走低,业内人士指出,现在正是暴露问题与矛盾的时候。
罗某是南海丹灶镇东升沙岸村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丹灶设有辅导站,潘某就是其中的工作人员。“在2004年,潘某经常可以从股市赚到钱,所以我那时就想让他帮我赚些钱!”罗某表示,2004年6月16日,潘某就以丹灶辅助站的名义,与罗某签订一份《合作投资协议书》,由潘某全权负责操作。在协议中,双方承认当时的证券账户的基础资金为92万元,操作期限为23个月,潘某在操作期满实行保本,即在操作期满该账户的资金发生亏损,亏损部分则由潘某负责赔付;该账户的盈利,潘某可获得50%。
罗某称,到了协议操作期满的那天,他从潘某那里拿回了存折,心里顿时凉了大半截,自己辛苦存来的血汗钱,只剩下了20多万元,亏掉了65.4万元!后来,潘某与罗某签订了补充协议,同意偿还亏损款项,但是过了约定还款期,潘某还是没能还钱。
昨天,这起案件在南海法院开庭,罗某不但把潘某告上了法庭,同时还有广发证券等。
昨天庭审结束后,法官表示,该案初定在8月15日宣判。
争议焦点:
争议一:潘某是否代表广发证券
罗某的代理律师、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垂军指出,正是因为对广发证券的信任,罗某才与潘某签订协议,因此,广发证券应对罗某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广发证券的代理律师、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潘雁青则对此予以反驳。她说,《合作投资协议书》是罗某与潘某以个人名义签订的,上面也没有加盖单位的印章,属于其两个人之间的民事行为,与广发证券无关。
潘雁青还称,为客户进行证券实盘买卖操作不属于广发证券的经营范围,广发证券从未以自己的名义与罗某签订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或协议。
争议二:“保本合同”是否合法
“保本合同”是否真的可以“保本”,其本身是否合法?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发分析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这意味着,即便是具有委托理财资格的证券公司,也不允许对证券买卖的收益、赔偿作出承诺。这类合同本身属于违法性质,是无效合同,投资者基于此合同的收益无法获得法律保障。
但是,意外的是,昨天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对这个“保本合同”的合法性作出任何的争议。
罗某的代理律师陆垂军后来接受采访时表示,他觉得潘某在签订合同时确有不规范的地方,但是,由于这是一份委托代理协议,是双方有真实意识的表述,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潘某每操作一笔有佣金收入,由此要他承担一定的风险也是应该的。更重要的是,潘某本身不是证券交易人员,上述的法律规定对潘某来说,并不适合。
记者调查:
代客炒股现象普遍
问题目前开始暴露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是否会与客户签订这种“保本协议”?记者昨天对此进行了调查。光大证券佛山营业部副总经理周研梅则表示,《证券法》明文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可以炒股,更不允许代客炒股,“即使以前炒过股的,进入证券公司也要全部清仓卖出。”因此如果出现代客炒股行业,一定是证券从业人员的个人行为。
但是,虽说《证券法》有严格规定,不过市场上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炒股的现象还是相当普遍。有些证券公司的证券分析师,手中甚至掌握着数百万元的资金,今年股市不景气,出现巨额亏损的客户自然会把矛头指向分析师或者经纪人,现在正是矛盾暴露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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