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日前决定,从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考核,以激励银行贯彻和实施外汇管理规定,促进银行依法合规经营。
考核内容包括业务合规、数据质量、内控制度等,将采取适当方式通知银行考核结果。视情公布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整体评估情况。考核周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08年度考核期为9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试行。
事实上,我国政府于8月6日公布并开始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已经走出了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一步。新的条例取消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强制结汇要求,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按规定保留或者卖给金融机构。(记者 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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